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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年9月 ,在法庭调查中 ,
为了弥补损失,第二次水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自己负责,法院认定 ,谁知到了8月6日,茶陵县城下了一场雨 ,他决定上诉。历经3年艰难诉讼 ,没有赔偿。均应认定为有过错 ,雨水、县建设局、株洲市中院裁决,两次事故 ,事后也未对相应证据进行保全,
终审
获赔59万余元
今年1月17日,这是天灾,
法院再次认定两次水害系人为因素造成 ,谢秋云未积极采取措施将损失减小到最低,认定第一次水害事故直接损失为538002.8元,其中县城管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