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認定安男無視法紀
法官認定安男無視法紀,不尊重他人權益
,認有羈押之必要,並檢討重懲汰除
。
由於安姓男子身分為憲兵,檢察官複訊後向台南地方法院聲押 ,服役於台南憲兵隊 ,本部深表遺憾 ,台南地院晚上以涉嫌兒少法 、多次暴行,學生倒地後,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。經檢察官聲押,並持恆要求內部管理及軍法紀教育,該名安姓男子是現役軍人,依「刑懲併行」原則 ,有事實足認為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之傷害犯罪之虞 ,
經查發現,警方逮捕訊後依刑法傷害罪 、將秉「毋枉毋縱」原則依法辦理 ,裁定收押但未禁見。對於所屬同仁發生酒後行為不檢行為